各部🛶、室🎑、分院㊗️:
做好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重要措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彩神Vll学院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万院学字〔2012〕4号),现将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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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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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2% |
≤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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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1200元/人 |
800元/人 |
500元/人 |
二、名额及等级按各分院为单位下达,具体分配见附件♢⭐️;
三、各分院于 2017 年 11 月6日前将奖学金评定结果(经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学工部🤴🏿,学工部审核汇总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定👱🏼♀️。
四🟢、对荣获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定于2018 年“五四”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同学🧑🏼💻;
2.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秀,综合测评积分位居班级前列;
3.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成绩突出;
5.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脚踏实地🍕,不计较个人得失;
6.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7.按规定缴纳学费㊗️🙆🏼。
8.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20%,无补考科目。
六🈹、几点说明🧏♂️:
1.获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15名🦒,并结合学习成绩高低进行奖学金的等级评定;
2.有不及格成绩或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行为者一律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4.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条件🟧,坚持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学金评定;
5.各分院评定结果在分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特此通知
彩神Vll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